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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

2025-07-07 22:51:46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深度解析

在知识的海洋里,自学考试如同一艘承载着梦想与希望的帆船,引领着无数求学者破浪前行。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甘肃省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灵活、开放的学习平台。它不仅承载着提升个人学历、拓宽知识视野的重任,更是许多人实现自我价值、追求人生理想的重要途径。本文将深入解析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为考生们点亮一盏前行的明灯。

一、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概述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形式,它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面向全社会开放。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报考专业和学习方式。这种灵活的学习模式,不仅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也为甘肃省乃至全国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人才。

二、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提高考试效率,甘肃省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

自学考试:2012甘肃自考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一、二、三)。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全省自学考试除中英合作专业、义务教育专业、应用型专业外,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持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银行卡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或甘肃自考对外服务信息网报名。

(二)报名流程(图略)

(三)报名时间

1、2012年5月25日至31日进行201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2012年5月25日至27日进行2012年7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考点仅设兰州)。

2、2012年8月8日至17日进行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网上报名,2012年9月8日至12日补报名。

(四)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

1、首次报考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和手机号,确认照相地点和考试地点,支付电子注册费后,到当地自考办确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照相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原件。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2、老考生报考时,登录报名网站后先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首次报名密码是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重设密码,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3、考生报名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2011年10月起自学考试长线专业与教资专业实行分库报考,在考生报考界面下,长线专业和教资专业将不能互相报考,如确需报考两个专业的按新生重新注册。

4、公安管理(本科、专科)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报名介绍信到当地自考办报名;老考生可直接到网上报名。义务教育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集体报名,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到各县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

5、停考专业不接受新生报名,未毕业考生参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施行)中有关规定执行。

6、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7、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面向全省开考,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报名。

8、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9、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层次专业中选报三门专业课,考试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10、考生可凭准考证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表四)。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自2009年起,论文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四、非学历教育考试成绩与相关自考课程之间的顶替

部分自学考试课程及其实践成绩可用相关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成绩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二级VISUAL 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五、收费

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政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规定执行。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不分本、专科)。

(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标准收取。

(三)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四)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

(五)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

六、注意事项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见《考试须知》)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市(州)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费)。

(二)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课程实施办法》,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

(三)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选择教师资格专业进行课程报考。兰州市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报名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咨询兰州市自考办(电话:0931-8344213)。

(四)凡参加物流职业经理、餐饮职业经理、调查分析师等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与以下单位联系。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物流职业经理),电话:0931-4541491;省餐饮协会(餐饮职业经理人),电话:0931-4995041;省统计局(调查分析师),电话0931-8512678;兰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931-4674362;中国市场学会驻甘肃办事处负责人,电话:13909317396(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从2013年1月起执行新的考试计划,学历课程考试报名咨询兰州市自考办(电话:0931-8344450);证书考试报名与兰州现代管理专修学院联系(电话:0931-6100383)。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于2012年停考。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2012年过渡一年,2013年停考。

(五)2011年10月新开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水平证书)辅导、报名、教材等有关事宜请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六)考生丢失准考证者,网上报名期间可直接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申请补办,并网上支付相应费用后,于考前到本次考试地自考办领取。

(七)考生在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时应慎重检查,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的毕业地区,考生如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需着重注意是否选择了正确的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做修改。

(八)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不定期到网上了解自学考试信息,于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

(九)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自2011年10月开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科目一律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准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考生不按规定答题,坐错座位,故意损坏试卷和答题卡,其成绩以零分计。

(十)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

附件:

表一、 2012年10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 ;

二、 2012年7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 ;

三、 2012年7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

四、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性环节报名及考核时间表 。

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吗

可以。自学考试中的有些科目是可以申请免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申请某一科目的免考,比如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自学考试免考条件:

(1)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或本科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

(3)专科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时,可免考专、本科中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中文系可免考《大学语文》。

(4)获得有关证书的可免考相应课程。比如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自学考试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什么课程?

1.英语。

2.计算机应用。

3.高数。

4.公共课:各类高校本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的考生都能免考。

5.基础课及专业课只要课程名称、代码相同都可免考。

学历免考: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一些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学考试科目是可以适当免考的。

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但是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另外有一部分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相关课程,也就是说专科及毕业生,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说,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等。

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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